天赋人权!真喜欢这句话,太羡慕美国的司法制度了,就算是一百多年前的,也比我们现在的要完善很多,不管怎样,就喜欢好莱坞这样的电影,希望有一天“人权”这个词我们不是只能在电影里看到。。。
故事在南北战争北方夺胜,胜利不久后南方人刺杀林肯这个巨大的矛盾之下展开。而整个电影都是在这个大矛盾的背景之下,在更多的相对较小的矛盾中艰难行进。是的,艰难。我看这个电影最为直接的观感就是阴暗的光影以及寸步难行的艰难,仿佛是在黑夜之下,身处于泥泞的小路上,举步维艰,却不得不继续前行。
一开始,作为胜利方的战争英雄Frederick Aiken,不得不为一个被指控为刺杀林肯的南方女同谋Mary Surratt辩护。他第一次与 Mary在那个逼仄的牢房里的会面就是矛盾的一次激发。Mary镇定自若又一针见血的指出,他同那些指控他的人没有两样,他们都是带着偏见的目光看待她,她在他们眼里已经是个罪人,简直就是多说无益,少说又是默认——这其实也是贯穿这部电影的一大矛盾。当然,他们的偏见并不是不能理解。内战刚刚结束,百废待兴,而正在此时,他们最敬爱的总统林肯遭到刺杀,群情激奋,这种愤怒与混乱,是当时整个时期的全民情绪,只是理解并不代表它就是正确的。
随着电影的深入,Fredrick在逐渐了解整个案件,而且逐渐了解了Mary这一个人
看这片的时候,我又想起了前阶段闹得沸沸扬扬的北海律师案,以及关于刑辩306条的争论。
影片讲的是美国历史上政权干涉司法的一段过去,之所以能公开上映,大抵上他们已经改善了这种状态,更多的大概是反思。有点忆苦思甜的味道吧。当然,各国国情不同,司法的发展阶段不一样,我觉得以此来攻击或者完全否定某些还在探索的阶段或许存在政法委一统公检法的国家是不太厚道的。就做个榜样或方向吧,以此激励业界内的力量。进步总是需要时间的。
除了权力腐败,更深层次的,世人是否总把自己当成裁决者了?
近年来那么多引起社会巨大反应的案件,有些人死了,有些人被放了,当社会舆论一边倒的情况下,是否会影响控方指控、辩方辩护?是否会影响法官的秉持中立?是否会导致领导层如影片般为了消除社会影响而提前有了判决?
人总是有感情的,会愤怒,会悲伤,会欣慰。但是否这就是失去理性判断诉诸言语甚至物理暴力的理由?
法律不应是一种达成某张企图的工具,它更应该是一种人人心中自持的底线。
当公安机关抓住了某个嫌疑人时
偏见,永远不可能杜绝,即使是最善良的人,最公正的人。上帝也对恶魔有着偏见。
艾金也有偏见,他曾去找参议员,问道:“我认为她跟布思一样有罪,我又怎能为他辩护呢?”参议员无法说服他,只好说道:“如果你可以证明她有罪,你就不用再管这个案子了。”他也许是唯一一个为了证明自己辩护人有罪的辩护的律师吧。
在审判结果出来后,好友看到艾金依旧不放弃,于是问艾金:“你为什么坚持要帮她?这根本就没有任何意义!”
艾金坚定的回答:“他们那样对她是不对的。如果那样对待约翰·威尔科斯·布思,也是不对的。 ”
是的,随着剧情的发展,艾金在意的不再是苏拉特有没有罪,而是又没有得到公正的审问。
在说服大法官重组法庭重新开审的时候,大法官问道:“你确信她是无辜的吗?”
“我不知道。但是如果得不到一个公平的审判,我们永远不会知道。“即使最后,他也不知道苏拉特是否有罪。但是正如他所说:”宪法的宗旨就在于, 无论在战时或平时期他会保护所有公民的所有权利不受侵犯。“
我想说,不论,我们年龄如何,性别如何,国籍如何,是否做过错事
2011佳片有约,你我都是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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